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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环字辐射[2011]5号)


各市、区环保局:

  为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及其前后我市辐射环境安全,从源头上防范辐射事故的发生,现将春节和两会期间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闲置废弃放射源的监管

  1、对于在春节和两会期间停产以及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涉源单位的监管。要求此类单位加强监管并落实放射源安全保卫措施,明确管理责任人,增加巡查频次,扩大巡查范围,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于因涉源单位短期停产、机器检修等非正常生产工况导致的放射源短期闲置的单位的监管。要求此类涉源单位将暂时闲置源放入放射源专用贮存库内保存,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贮存;对因涉源单位关停、搬迁和转产等情况导致的长期闲置或废弃放射源,要求涉源单位及时将其安全送贮或送原生产单位回收,环保部门应加强送贮和回收放射源的监督、协调工作。

  3、对于存在闲置放射源的单位需及时开展现场隐患排查。各地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辐射安全意识,结合辐射安全例行监督检查,加大对停产、半停产企业及辐射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企业的检查力度,深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辐射安全隐患时,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

  二、加强对中高风险等级的涉源单位隐患排查

  在我市涉源单位辐射安全等级评价中被列入高风险等级的涉源单位、其它存在或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辐射工作单位,各市、区环保局在春节前应做好排查和现场检查,消除隐患,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三、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做好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报告工作。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开展应急处置,控制事故发展,减小事故影响,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也不得拖延不报,贻误处置事故时机。对不及时处置、报告或者隐瞒事故情况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在春节和两会期间期间及其前后,各地要落实辐射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到岗到人,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并安排专人值班,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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