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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申报2011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的通知


  (六)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完毕后,不得再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推荐办法

  申报2011年度省级山区创业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申报。各市科技局负责本地所辖县(市)区和中央驻地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扩权县可直接向省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办公室推荐;省直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

  1、各推荐单位登录网址:

  (1)、登录河北省科技厅网站(http:// www.hebstd.gov.cn),点击左上角“业务大厅”,进入“《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项目推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和《2011年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

  (2)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项目推荐管理系统》(http://sqcyj.hebstd.gov.cn)网站,(以下简称申报网站)。

  2、各推荐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推荐单位”,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另行发放)点击“生成推荐指标”,为申报单位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每一对推荐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推荐项目(人),并将申报网站网址、推荐号和校验码告知申报单位。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工作手册》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按操作要求进行推荐。

  3、各申报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完成单位/完成人”,利用推荐单位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申报网站,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利用“上传”功能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有关推荐单位。

  4、推荐书是省山区创业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有关单位要认真阅读《推荐工作手册》,总结归纳好申报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内容,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的有关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5、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先期形式审查,并在书面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报送推荐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部分。应确保推荐书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将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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