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完毕后,不得再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推荐办法
申报2011年度省级山区创业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申报。各市科技局负责本地所辖县(市)区和中央驻地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扩权县可直接向省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办公室推荐;省直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
1、各推荐单位登录网址:
(1)、登录河北省科技厅网站(http:// www.hebstd.gov.cn),点击左上角“业务大厅”,进入“《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项目推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和《2011年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
(2)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项目推荐管理系统》(http://sqcyj.hebstd.gov.cn)网站,(以下简称申报网站)。
2、各推荐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推荐单位”,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另行发放)点击“生成推荐指标”,为申报单位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每一对推荐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推荐项目(人),并将申报网站网址、推荐号和校验码告知申报单位。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工作手册》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按操作要求进行推荐。
3、各申报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完成单位/完成人”,利用推荐单位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申报网站,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利用“上传”功能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有关推荐单位。
4、推荐书是省山区创业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有关单位要认真阅读《推荐工作手册》,总结归纳好申报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内容,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的有关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5、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先期形式审查,并在书面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报送推荐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部分。应确保推荐书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将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