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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申报2011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申报2011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的通知
(冀科山函〔2011〕3号)


有关设区市科技局、扩权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推荐和评审工作,根据《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办法》和《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在山区经济技术开发中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计、生物新品种、资源新发现等科技成果。

  (二)在山区开发建设中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其应用和推广范围在省内外达到较大比例,为推动山区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效益。

  (三)研究制订的山区区域科技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等,切合山区实际、可行性强,实际应用并成效明显的。组建并发展山区产业化基地、园区、联盟和科技平台建设等,在山区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效果显著的。

  (四)引进国内外项目、资金等,对推动山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起到重大作用,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其它与科技相关的山区开发经济建设项目。

  二、推荐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推荐的项目为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并验收通过的科研成果,要求整体技术必须应用两年以上,技术稳定可靠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需提供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两年以上的佐证材料。

  (二)在填写“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推荐书”中,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涉及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推广、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必须提供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评价证明(如:鉴定、验收、评审、论证、检测报告等方面的原始证明材料)。

  (三)申报项目中涉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政策、法规、规划等。必须作为附件报送。

  (四)注意组织推荐在山区经济技术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对推动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或科技进步起到重大作用的个人。

  (五)凡当年已申报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或已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同一项目不得在两个以上推荐单位重复推荐,查实后取消年度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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