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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1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大力加强学习培训。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开展任职培训、执法培训和政府信息公开学习讨论,深刻领会《条例》《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三)统筹做好日常性工作。按要求做好统计月报、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工作信息交流、信息公开目录更新等工作。认真接听咨询电话、答复网上咨询事项。及时规范受理、处理公开申请。(责任单位:受理中心,各部门、各单位配合)

  (四)积极推进重心下移。各行业管理处、区县水务、海洋部门要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纳入行业管理范畴,并与政风行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服务窗口达标及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对基层站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梳理、编写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将公开信息名称、公开途径或载体、公开时间每半年一次报局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五、加大工作指导监督力度

  (一)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修订过的《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分工,严格执行保密审核制度,从源头上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落实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协调沟通,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强化分类指导机制,加强对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完善工作例会制度,促进整体工作的多方联动。(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配合)

  (二)扩大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社会听证、公开征询和网上交流等公开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及时、准确地做好水务、海洋新闻发布和社会宣传工作;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健全网上局长信箱、在线访谈、网上调查评议等栏目有效运作机制,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增进政民双向互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宣传处、受理中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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