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制度,规范相关公开标准和程序,及时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进展情况,加大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管理等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建设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受理中心)
(四)推进政策的全过程公开。对涉及民生、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局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要事先通过网络、座谈等形式,征求相关各方或社会公众的意见或建议;正式发布后,要按照“谁主管(办)、谁解读”的原则,及时将解读材料在门户网站上公开。针对市民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对现有的水务便民问答进行梳理和完善,并组织开展海洋便民问答的编写和公开。(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五)强化突发性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工作。以局门户网站“应急管理”专栏和“上海市防汛信息服务网”为载体,有步骤、有重点地公开专业或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地发布预警、防范信息。对重大公共事件、公共预警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众知晓的政府信息,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予以公开。(责任单位:防汛和安全监督处、水利管理处、供水管理处、排水管理处、水文总站)
(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及时梳理并公开行政执法事项和相关依据。稳妥推进行政执法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完善执法数据网上报送平台,确保全市各相关单位及时有效地进行网上报送。继续做好公开听证等工作,切实保护相对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执法总队、法规处)
(七)抓好供排水行业办事公开。进一步畅通渠道,公布水情通报,并加强与社区、物业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将各类水情动态传递到社会公众。拓宽监督投诉渠道,切实解决市民用水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排水管道维修作业、泵站运行等企业基本条件申请的办事流程和申请结果,公告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备案的流程及备案内容。(责任单位:供水管理处、排水管理处)
二、进一步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
(一)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完善申请窗口受理咨询机制,拓宽申请受理渠道,简化申请流程,规范依申请收费制度。建立健全申请需求跟进机制,对于未主动公开但申请量较集中的事项,及时会商提出有关信息公开方案;对于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定期梳理更新,纳入便民问答范围予以解答。(责任单位:受理中心,各部门、各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