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1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水务(海洋)〔2011〕34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水务局(海洋局):
现将《2011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2011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本市水务、海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服务为核心,以机制创新、公众参与为驱动,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工作考评,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努力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方面有新进展。
一、全面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一)推进财政性资金公开。贯彻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和“市政府部门预算公开工作部署会”精神,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积极做好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公开。继续做好2011年度“黑臭河道专项整治”资金公开和“太湖治理区域污染源纳管”完成情况的公开。(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办公室、水资源处、受理中心)
(二)加强规划计划公开。加大水务专业规划、海洋专业规划等全市性、区域性专项规划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公开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等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计划的实施情况。(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处、水资源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