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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重点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建立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对所有废气、污水、雨水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对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土壤、农作物等进行监督性监测。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实行严格的环境执法措施,切实加大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3.各地要将铅蓄电池企业的整治作为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一要务,务求全面细致,取得实效。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要落实断电措施,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对停产整治企业,要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对于未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必须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按照要求,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状况变化较大或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变化较大的,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各市要在2011年6月30日前,在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地址、产能、生产工艺,以及环评编制部门、审批机关及文号、环保“三同时”验收机关及文号、卫生防护距离、污染物排放和清洁生产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4.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要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对铬渣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

  (二)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1.继续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进水浓度高、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切实提升运营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对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节能低碳”的原则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地方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各级环保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强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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