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赣府字〔2011〕26号 2011年3月1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大力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积极组织开展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和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进一步推进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全面开展,不断提高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省政府决定,授予鹰潭市等3个设区市为“全省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建设先进设区市”称号,授予进贤县等11个县(市、区)为“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授予安义县等10个县(市、区)为“全省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称号,授予赣县等10个县(市、区)为“全省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称号,授予赣州开发区等7个开发区为“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开发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积极探索和建立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和新时期耕地保护工作的新机制,切实把严格耕地保护和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底线、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2010年度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2010年度全省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建设先进设区市(3个)
鹰潭市、上饶市、赣州市
二、2010年度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先进县(市、区)(11个)
进贤县、九江县、乐平市、余江县、莲花县、新余市渝水区、上犹县、高安市、万年县、永丰县、金溪县
三、2010年度全省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10个)
安义县、德兴市、广丰县、武宁县、广昌县、泰和县、鹰潭市月湖区、奉新县、崇义县、瑞金市
四、2010年度全省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