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盐务管理局关于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湘盐政发[2010]16号 HNPR-2010-770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湘政法发[2010]15号)要求,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发布如下:
《关于加强食用盐管理确保使用加碘小包装食盐的通知》和《关于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格实行食盐零售许可证制度的通知》(见附件)重新公布。
上述确认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从重新公布之日起计算。
附件(略)
湖南省盐务管理局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
省盐务管理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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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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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加强食用盐管理 确认使用加碘小包装食盐的通知 │湘盐政发[200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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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 严格实行食盐零售许可证制度的通知│湘盐政发[200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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