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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取消16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取消16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京财综[2011]404号)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本市自2月1日起取消5部门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农业部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中的人工驯养、繁殖动物资源保护费,卫生部门疫情处理费、卫生质量检验费,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副本收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收费、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收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及变更登记和年检收费、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收费、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分公司年检收费、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林业部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中的人工驯养、繁殖动物资源保护费,年收费金额1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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