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气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湘气办发[2010)197号 HNPR2010-88001)
各市(州)气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渤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34号)的要求,我局对2008年全面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及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通告如下:
省气象局决定,宣布《转发供于
加强对气球和风筝等升空物体管理确保航空飞行安全的通知)的通知》(湘气办发[2004]68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特此通告。
附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气象局
二0一0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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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号 │ 文 件 标 题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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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快于加强对气球和风筝等升空物体管理│ │
│ 1 │湘气办发[2004]68号 │ │2009年6月7日 │
│ │ │确保航空飞行安全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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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湘气办发[2004]127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施放气球操作规程》的通知│2009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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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湘气办发[2004]152号 │关于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2009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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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湖南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和施放气球作业│ │
│ 4 │湘气办发[2004]162号 │ │2009年12月30日 │
│ │ │人员资格认定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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