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居民营养与相关健康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222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根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开展2010年中国居民营养与相关健康状况监测的通知》(卫疾控慢病便函〔2010〕8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2010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工作手册》的要求。去年我市完成了国家监测点-罗湖区的居民营养与相关健康状况监测工作。为更好地全面了解和掌握深圳市居民的营养与相关健康状况,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2011年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居民营养与相关健康状况监测工作。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认真配合,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一、 职责与要求
(一)市慢性病防治中心:为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成立监测点现场工作队;指导各区实施现场调查工作;完成全市监测点血红蛋白、血糖等指标的检测。
(二)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监测工作的开展。协调辖区监测点成立现场调查队,完成对辖区监测点的组织实施、入户调查、医学体检和生物样本采集。
二、 任务与要求
每个监测点完成75户居民的入户调查,其中30户进行连续3天24小时膳食询问和家庭调味品称重调查,25户食物频率法问卷调查,20户即食食品问卷调查。抽样人群入户调查、医学体检和生物样本采集人数均不少于200人。
行政区
| 监测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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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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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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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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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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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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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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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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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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