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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扩大口腔卫生防治工作试点的通知

  (二)开展口腔健康教育,传授口腔卫生知识,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三)龋齿填充率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增加5-10%;
  (四)提供窝沟封闭,降低儿童恒牙龋病患病率,适应症儿童应封闭50%以上;
  (五)有条件的区每年增加试点数量,逐步提高试点覆盖率。
  四、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将口腔疾病防治作为政府行为,卫生部门具体实施;
  (二)利用有限资源,管理重点高危人群小学生;
  (三)群防群治,采取于以“低收费、高水平、广覆盖” 的方式;
  (四)因地制宜,适宜技术,最大程度降低常见口腔疾病患病率;
  (五)从小抓起,社会参与、多方合作。
  五、职责分工
  (一)市、区卫生局: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订,经费的下发和监督,部门间的协调管理。
  (二)市慢病中心:实施过程中具体问题的协调,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质量控制和考核评估,数据整合和报告。
  (三)区慢病防治机构:负责区内社区、学校口腔卫生服务团队的管理,组织开展学校口腔筛查、适宜技术治疗、口腔卫生健康教育与促进等工作,做好口腔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开展业务培训,做好数据档案资料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接受上级单位对本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考评。
  (四)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参与项目的社区必须配备一名牙防专业人员,配合区慢病院完成社区、学校口腔普查普治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相关学校联系、协调,做好健康宣传、基础资料统计、汇总、上报工作,接受区牙慢病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考核、督查、评估。
  六、主要任务
  (一)口腔疾病报告
  (二)口腔病信息收集和管理
  (三)口腔常见病监测
  (四)口腔病人管理
  (五)口腔疾病预防与控制(口腔卫生健康教育、口腔疾病预防诊疗)
  具体工作流程参照“深圳市社区中小学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龋病与牙周病防治项目工作手册”项目管理内容执行。
  七、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
  由市卫人委提前下发考核时间及具体安排,相关专家到各区试点单位实施现场考核。
  (二)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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