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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1、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的;

  2、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

  3、现有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数量不合规定的;

  4、从业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

  5、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有欺诈行为的;

  6、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

  7、资不抵债,无法维持正常运作的;

  8、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有以上情形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及时认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进行年检。

  (二)年检中发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违反《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案后再给予年检。

  (四)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以及年检不合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后将名单、违法事实抄送同级工商部门处理。持无效的许可证经营视同无证经营。

  八、几点要求

  (一)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年度检查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限期补办,否则不得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二)从业人员中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由各市县在年内组织参加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确保从业人员的人力资源服务质量。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年度检查期间对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抽查。

  (四)各市县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本市县年度检查工作总结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一)、(二)》、《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表(事业单位)、(企业)》(附件2-5)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附件1: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附件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略)

  附件3: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一)(二)(略)

  附件4: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表(事业单位)(略)

  附件5: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表(企业)(略)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9号323室

  联 系 人:许利新

  联系电话:65200855

  传  真:65375107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   年度)

  送检单位: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一、基 本 情 况

项 目

许可证登记事项

年检时实际情况

机构名称

 

 

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 址

 

 

机构性质

 

 

注册资本

(万元)

 

 

服务地区

 

 

服 务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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