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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府办〔2011〕30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淮南市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淮南市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促进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在地统计”制度。为确保“在地统计”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国际通行规则、体现区域发展特点的统计管理体制,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健全以单位所在地为基础的统计渠道,解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大量无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体私营单位的统计数据报送渠道问题,实现全方位的统计管理。

  二、工作原则

  “在地统计”是指按照调查对象所在地进行统计调查,并实行区域统计管理的一种统计制度。实行“在地统计”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地域核算原则。全市“在地统计”按照凤台县、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毛集实验区7个行政区划分(以后随行政区划变动而调整),实行地域核算。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及社会团体等,均按其所在地划归县区统计部门进行统计。

  (二)坚持数据质量原则。“在地统计”必须确保统计调查单位划转不重不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及时完整。

  (三)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在地统计”必须确保统计工作不断、不乱,采取分步推进的方法,2011年一季度全面启动,二季度实行双轨制运行,下半年正式实施。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

  农业、工业、能源、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及固定资产投资、劳动、人口、科技、文化产业和国民经济核算等统计调查(特殊统计调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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