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切实保障和改善教师待遇。大力宣传和表彰模范教师和先进事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蔚然成风。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加大教工之家建设力度,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外地优秀人才来淮南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教师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与当地公务员同等对待,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各县区政府根据需要在农村中心校配套建设教师周转房或教师公寓。
(二)不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1、依法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保证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2012年达到或超过省核定的比例,并保持稳步提高。提高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到2012年不低于省核定的比例。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各级政府应从土地出让收入和彩票公益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教育。各级政府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应重点用于教育,开发人力资源。乡镇、街道要增加对学校、幼儿园的投入。建立并完善学校债务化解机制和债务风险控制机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积极化解公办学校基本建设债务。建立市、县(区)两级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监测、公告、考核制度,将教育投入增长比例纳入对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考核。
积极引导社会投入。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采取划拨土地、税收减免、金融扶持和政府奖励等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支持中外合作办学,拓宽教育投资来源渠道。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适时调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落实支持教育的优惠政策。对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免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征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或减收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各类学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处置所得扣除应交国家的土地出让金后,余款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2、完善投入机制。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到2012年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省、市、县(区)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保障水平。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落实中心学校管理工作业务经费的机制。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加大政府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投入,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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