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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检查的紧急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检查的紧急通知
(宁建(建)字[2010] 96号)


各市、县(区)住建局,城管局,银川市房管局,银川、石嘴山、吴忠市园林局,石嘴山市等水务局,各市、县(区)建管(安监)站: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10]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58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宁安办明电发[2010]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深刻吸取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12.22”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的教训,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社会的和谐稳定,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风景名胜区等设施的安全运行隐患排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重点做好全区建筑领域冬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高空坠落、临时用电、职工宿舍安全电压、防火、防煤气中毒等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立即对“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进行部署和安排,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要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组织力量在“两会”、和节日期间集中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所有冬季施工工程进行逐一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予以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实行挂牌跟踪督办。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未雨绸缪,超前防范,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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