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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1〕10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省妇幼保健院: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管理,调整和优化妇幼保健机构资源配置,完善服务网络,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卫〔2010〕35号)规定,我厅决定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优化妇幼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评审原则、目标
  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要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妇幼保健机构的等级评审,逐步建立功能健全、技术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全省城乡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三、评审等级、标准
  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等级分为二级、三级两个级别,并根据评审得分各分为甲、乙两个等次。
  三级妇幼保健院:是负责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向多个地区提供高水平妇幼保健医疗服务,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教学任务的区域性妇幼保健机构。
  二级妇幼保健院:是负责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向多个社区提供妇幼保健医疗服务,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教学任务的妇幼保健机构。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按照《广东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三级妇幼保健院)》(粤卫办〔2011〕10号)进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按照《广东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二级妇幼保健院)》(另文下发)进行。
  妇幼保健院评审采取1000分评分制,评审得分900分以上(含900分)的为甲等;评审得分800分以上(含800分),900以下的为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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