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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教师资格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教师资格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建(办)发[2010]42号)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组建一支我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师资和考评员队伍,规范和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师及考评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确保我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有序进行,我厅决定举办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教师资格证培训班,建立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师资库,望各企事业单位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

  按照《关于加强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宁建发[2009]251号)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类别目录》的分类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师申报条件

  1、从事理论教学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培训教育工作经验;

  (3)熟悉和掌握本专业(工种)培训教学大纲及其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

  2、从事实操教学的人员除具备上款中(2)、(3)项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2)具有本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持有有效的本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评员申报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师以上职称或高级技术等级以上职业资格;

  2、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具有本职业(工种)或相近(工种)五年以上教学或实际操作工作经验;

  3、具有丰富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熟悉特种作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具有判断作业中可能出现故障或险情的能力,有丰富的现场急救经验,并能及时排除出现的故障或险情;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并严格遵守培训考核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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