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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防火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防火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宁建(安)字[2010]16号)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吸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深刻教训,切实加强我区在建工程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现就各地立即开展在建工程防火安全大检查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1、各在建工地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防火安全工作,要把当前建筑工地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认真检查督促建筑工地防火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2、各单位接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联合开展一次全面的建筑工地施工防火安全大检查,其检查重点:一是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健全落实情况,二是施工作业层面消防器材与灭火设施的配置及维护保养情况,三是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存放场所、竹木堆放场地、临时办公用房、民工宿舍、工地厨房的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四是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电箱、电焊及气割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五是民工宿舍有否随意私接私拉电线或使用明火与大功率用电设备的情况等,六是高层建筑的消防水管水源和灭火设施有否随工程进度而同步到位,七是电焊(气割)与电工等相关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作业,八是工程上使用的安全网与各类节能保温材料是否符合阻燃检测指标,九是建筑工程与相邻加油(气)站的封闭隔离情况,十是停工期间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整改,确保本次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3、各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工地明火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在动火作业时,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且每次动火前,严格按照审批制度进行,对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作业完成后要仔细检查周边范围内有无遗留火种隐患,确认无误后,相关作业人员方可撤离现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动火作业区域的检查监督,在作业人员离场后要进行一次复检。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破旧木模板及其它建筑垃圾。

  4、各施工单位要加大对工地消防设施的投入,按消防规定和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使施工现场形成较为完善的消防保障体系,提高抗御初期火灾的能力。同时,要加强消防器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器材、设施的完整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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