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1、各区县可在5月中、下旬确定具体报名时间,做好小学新生报名工作。
2、适龄儿童监护人员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产权证等有关证明。办理手续时,学校可了解儿童有关情况,但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等。
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各学校应将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入学的报名程序,认真依法落实该项工作,切实做好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4、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时、准确填写学生数据,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学生在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入学作为借读处理。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也应先在户口所在地小学报名后,再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并注明借读年限。
6、凡是小学新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出现的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三、发榜时间
5月底以前,各小学完成新生报名工作;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监护人发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四、具体要求
1、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新生入学的具体细则,并于小学招生前向社会公布。
2、各区县教育局要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各小学的施教区,严禁出现新生入学无施教区的现象。各小学应在招生前公布区县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严格按施教区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3、各区县教育局要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要符合规定要求,适应教育教学需要,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新生分班要均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有条件的学校经批准同意可实施“小班化”教学或“寄宿制”的试验。各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非施教区学生数量,严格控制班级学额。实施小班化教学的班级,学生数不超过28人;其他学校按照新班额的要求,每班学生原则不超过45人;个别有困难的学校,经批准,可暂缓实行新班额,但班额不得超过48人。对今年一年级没有按规定班额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