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赛者奖:每个组别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参赛作品数在20万份以上的省份,每个奖项可增加10个名额。获奖者均可获得由教育部语用司颁发的证书一份,奖品一份。获得一、二等奖的作品推荐参加全国奖评选。
2.指导教师奖:获奖作品的指导教师(1名)均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指导教师获得由教育部语用司颁发的证书一份。
(二)全国奖
1.参赛者奖:每个组别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50名。全国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将入选作品文集,由出版社正式结集出版。获奖者可获得由教育部语用司颁发的证书一份,优秀文集一本。
2.获奖者指导教师(1名)均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指导教师可获得由教育部语用司颁发的证书一份,优秀文集一本。
3.学校奖项:获奖作品数量(含省级奖和全国奖)排名前50名的学校和参赛作文数量排名前50名的学校,获得优秀组织奖(两项不重复获奖)。
4.特等奖:各组获得全国一等奖的选手,将受大赛组委会邀请,参加“中华诵•2011全国中小学生口语作文大赛”,现场角逐全国作文大赛特等奖。特等奖获奖者将获得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获奖证书一份及由大赛组委会提供的奖品一份。
省级奖和全国奖获奖名单将通过大赛官方网站予以公布或告知,省级奖揭晓时间为7月15日前;全国奖揭晓时间为8月初。
附件四:
第四届江苏省“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方案
一、参赛对象
中小学在校学生
二、作品要求
1.内容:抒发爱党爱国爱人民的真挚情感和远大理想志向, 反映时代生活。
2.体裁以传统诗词为主,篇幅短小精悍的新诗和儿歌也可参赛。
三、参赛方式
每人参赛作品不超过3首。8月31日前,参赛者登陆江苏省中小学文献信息网( http://www.shangshu.com ),进入“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专栏,提交参赛作品电子文稿及个人 详细信息。
四、奖项设置
1.个人奖。由省诗词协会按大学组、中学组、小学组分别 评奖,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2.组织奖:由省语委根据各地投稿数量和获奖情况综合确定,并颁发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