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宁建(建)字[2010] 46号)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开展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10〕3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住建部和自治区安委会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计划,认真部署。要紧密联系安全生产实际,创新内容、形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活动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部。
二、各地要认真组织好6月13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相关活动,组织本辖区内相关企业上街宣传建筑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建筑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各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建立农民工夜校,寓教于乐,对农民工采用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
三、6月16日我厅将对在全区安全大检查中查收的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进行集中销毁;各地要对本辖区内施工现场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查处并销毁。
四、开展自治区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工作。各地要于6月15日前对本辖区内申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进行评审验收,对推荐的自治区级标化工地于6月20日前书面上报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我厅今年将评选自治区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10家,并对其参建企业颁发奖杯。
五、做好安全月各类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于6月25日前书面报送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传真:0951-5179946,电子邮箱:499390@qq.com
二0一0年六月四日
附件:《关于开展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