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部门: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和各市、区广电总台(电视台)。
(二)公益宣传。
在城市广场、公园、学校、社区、居民小区悬挂宣传横幅,利用户外广告、公交车、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道路的LED显示屏、科普宣传橱窗和电视台广告等资源,插播防灾减灾宣传标语、图片公益广告。利用电信资源,在5月12日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公益短信。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各市、区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容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园林和绿化局、电信局、科协。
参与部门:市和各市、区广电总台(电视台)。
(三)举行广场宣传咨询活动。
5月12日,苏州市级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和现场防火演练,由市减灾委员会主办,市民政局(减灾办)、金阊区、平江区、沧浪区人民政府承办,其他市、区自行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广场宣传咨询活动。
牵头部门:市减灾委办公室、金阊区政府、消防支队。
参与部门:平江区、沧浪区政府,市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地震局)、农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安监局、民防局、科协、红十字会、气象局。
(四)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防灾减灾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广泛开展以宣传灾害的基本知识、防灾减灾的基本常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基本技能为内容的主题讲座和知识培训活动。组织大、中、小学校开展防灾减灾主题班会、演讲会、主题墙报和课外实践等活动。组织防灾减灾志愿者深入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工地、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震、消防、民防、交通安全等各类科普教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并组织社会公众参观。民政部门举办一期《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培训班,组织全市乡镇、街道灾害信息员参加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牵头部门:市和各市、区公安局、科技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旅游局、民防局、地震局、消防支(大)队、科协、团委。
参与部门:各中、小学校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社区。
(五)组织应急演练。
“5.12”宣传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企业、学校、医院、商场、宾馆、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乡社区开展火灾、地震、危化品泄漏等灾害的应急、疏散演练。
牵头部门:市和各市、区有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