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设置合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⒊ 消防设施,如喷淋系统、消防水泵、水枪、水带等是否定期保养、工作正常;
⒋ 消防灭火器是否配备充足,是否有损坏、过期等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
⒌ 学生宿舍内是否有禁火规定,是否存在私接乱拉电线、电源插头较多、私自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等情况;
⒍ 电线电路、燃气设施等是否完好,建筑物室内是否有大量堆放、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情况。
⒎ 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管理是否符合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应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是否得到保障,电焊、切割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关资质。
三、务必全面落实工作要求
⒈ 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明确领导班子安全工作全员负责制,即:每一名领导成员均应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具体责任。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要将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到部门、院系、年级、班组,职责落实到专门人员。对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排查不细致,隐患整改不及时,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⒉ 细致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各地、各学校要根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和省教育厅、公安厅《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宿舍安全管理十件事》等要求,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发现隐患与落实整改相结合、集中检查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逐栋清查,逐事排查,逐人落实,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对重点要害部位,要组织专人重点进行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时间,限期整改、坚决整改、彻底整改。一时难以立即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和时限,并及时上报;在整改过程中,要加强监管,不能确保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予以关闭;对陈旧老化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和老旧房屋抓紧更新改造,限期完成。
⒊ 层层把关,明确台账要求。各地、各学校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建立详尽的工作台账备查,自查人、检查人、整改落实部门负责人、督查人都需层层签字确认。各地教育部门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情况,要认真填写有关统计表(见附件1),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于11月22日前、各县级市(区)于11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保卫处。市教育局将组成相关检查组(见附件2),对所有直属学校进行专项督查。检查中如发现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地区和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