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代管学校:
近期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有关方面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11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教育局主要领导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消防安全
学校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安全,消防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又是学校安全的常规工作。各地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细致扎实,绝不能有丝毫的侥幸、松懈和麻痹思想。要坚持“安全自查,问题自纠,接受监督,责任自负”的原则,针对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学校人员密集,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大,的特点,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务必牢牢把握工作重点
针对当前消防工作实际和学校特点,从即日起,各地、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立即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火灾隐患是否整改,消防安全宣传和自救自护知识是否普及等方面,检查的主要区域是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如教师宿舍、学生宿舍(包括校外学生公寓)、教室(专用教室)、食堂(尤其是操作间)、礼堂、实验室(含危化品储藏室)、电脑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图书馆、配电房、锅炉房、出租房屋、施工工地等,主要检查的内容是:
⒈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逃生门是否为外推门且不得锁闭,宿舍主要出入口是否安装磁力门吸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