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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及寒假安排的通知

  四、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放假前的安全检查。各学校要在放寒假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建筑、水电、校车交通、饮食和在建工程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节假日期间严格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严防不法分子伺机破坏和作案。要切实加强假期24小时值班保卫工作,单位领导要轮流带班,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其中,法定节假日夜间要有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值班。发生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延误,并启动应急预案及人员,快速反应、妥善处置。请市直属单位于1月25日前将寒假期间值班表(一式二份)交市教育局保卫处。
  五、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各学校未经允许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除对学生布置适量的寒假作业外,寒假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各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假期中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训班。如因违规补课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要及时了解假期中外来民工子女流向情况,加强信息沟通,防止出现“辍学”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加强循环教科书的保管工作。根据省财政厅与省教育厅通知精神,自2011年春季开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及经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省政府将统一免费提供作业本。请各地各学校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通知》,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代币券、购物券,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要始终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消除不稳定隐患,切实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春节期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关心离退休老教师、老同志的健康和生活,做好特困教职工家庭的生活安置工作和特困学生的扶贫帮困工作。
  寒假期间,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组织外出和正职领导外出应事先报告,正职校长(主任、馆长)、书记外出,须报组织处批准。要由专人按时开启电子信箱,并将有关通知告知单位负责人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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