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大型企业的改制改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销售收入超百亿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带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实施“民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集合债券、融资租赁、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信托产品等多种形式融资,建立多元、多层次的融资模式。继续落实中小企业创业发展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四、加快改革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11.稳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富民工程,年内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工资指导信息,引导企业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紧紧围绕“规范秩序”和“缩小差距”的目标,继续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12.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完善重大项目拉动就业增长机制,实施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就业政策,努力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深入开展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完善创业孵化服务、创业实训指导、创业项目管理等扶持政策,加大创建工作绩效考评力度。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体系,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定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健全职业培训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1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逐步纳入养老保障制度范围。建立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确保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医保卡全市通用。继续出台医疗保险惠民政策,逐步提高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14.加快建立住房保障制度。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努力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问题。继续实施廉租补贴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拓展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民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五、全面推进农村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