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为户外广告发布单位。
(二)实施机关应对广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审查。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户外广告发布期限,不得超过申请人和广告主主体资格的有效期限、委托代理合同期限及合法使用户外广告媒介的期限等。
(四)对于同一个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申请在同一个地点、同一个媒介发布多个不同广告的,或者利用多个交通工具及流动载体发布同一广告的,实施机关可以作为一项行政许可核发一个户外广告登记证。
(五)户外广告发布期限、形式、数量、规格、内容有改变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六)改变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的,应当办理原《户外广告登记证》注销登记后,重新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七)利用交通工具及流动载体发布户外广告的登记申请,由广告发布者向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使用单位住所注册地的有户外广告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八)户外广告发布登记证号码编排规则为:市行政区划简称+工商+区(县)行政区划+户外广登字[年号(4位)]+流水号(6位)+号。
行政区划简称。广州市工商局简称“穗”,深圳市工商局简称“深”,汕头、汕尾市工商局简称分别为“汕头”、“汕尾”,其他地级市工商局简称均采用地名第一个字;县(市、区)工商局简称采用县(市、区)地名。
例如: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码为“穗工商户外广登字〔2011〕000001号”;广州市工商局海珠分局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码为“穗工商海珠户外广登字〔2011〕000001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码为:“深市监户外广登字〔2011〕000001号”。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码为:“顺区监户外广登字〔2011〕000001号”。
(九)经实施机关核准登记的户外广告,应当在右下角清晰地表明《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登记证号。但对于不适宜标注证号的户外广告,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不做标注。
(十)实施机关在本局注册大厅和红盾信息网公布《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登记规范》、广告管理法律文件和相关表格。申请人可以在红盾信息网下载有关申请表格。
(十一)《户外广告发布登记证》、《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户外广告注销登记申请表》等文书,按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统一制定的式样(见附件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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