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卫生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的通知

  (一) 卫生行政权力的梳理审核、上报;
  (二)办理卫生行政权力事项、权力状态、流程、自由裁量等的变更、调整工作;
  (三) 做好卫生行政权力库的建设、维护工作。
  第九条 局信息处具体负责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主要包括:
  (一)系统软硬件的日常运行、维护;
  (二)系统应用知识的培训、辅导;
  (三)研究解决软件系统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并适时进行软件升级。
  第十条 各卫生行政执法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执法数据录入、执法自建系统维护、数据传输等网上运行工作。
  第十一条 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市属各卫生行政执法单位及卫生窗口应根据工作职责、权力事项流程及时限要求,及时办理有关行政权力事项,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统计上报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落实保密责任制。

第三章 行政权力事项变更

  第十二条 因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变更行政权力事项(包括增加和取消)、权力状态(启用、挂起、废止、解挂)、权力事项流程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应按以下程序及时办理:
  (一)相关单位向局法制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局法制处进行法制审核;
  (三)局分管领导批准;
  (四)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定;
  第十三条 相关单位需变更行政权力事项、权力状态的,应书面说明变更内容、法律依据,并提交因此而引起的流程各要素(包括办理时限、岗位人员、工作职责、格式文书等)调整的相关书面材料。
  第十四条 相关单位需变更权力事项流程的,应书面说明变更原因,并编制和提交新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外部、内部)。
  第十五条 相关单位需变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应书面说明变更原因,并编制和提交新的自由裁量标准。
  第十六条 办理行政权力事项的工作人员及岗位变更和错误数据删除、系统程序修改等,由局科技信息处按照下列程序变更、修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