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娄底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11]40号)
娄底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批准娄底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按照《湖南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你局组织的成本审核、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外省市相关价格水平,就你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试行标准批复如下:
一、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你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最高限额如下:
1、为方便计收,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出院者实际占用床位数,按月计收。收费标准为每床日1.90元。
2、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按月定额收取,收费标准为:
日医疗废物产生量(公斤)
| 月收费标准(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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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以上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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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含30)
|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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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含20)
|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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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含10)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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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含5)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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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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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标准由你局在省定最高限额内确定,报我局备案。
二、以上医疗废物处置费的服务内涵包括全市(含乡村)医疗废物的包装、定点收集、转运工具、消毒和规范无害化处置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