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及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标准分

评估标准

评估要求及相应分值

自评分

评估分

备注

固定资产 总值

(20分)

价值

(万元)

10分

固定资产总值达20万元以上。

20-40得2分;40-60得5分;60-80得

10分;80-100得15分;100以上得20分。

数量和

完好率

10分

1、有满足技能训练需要的设备和充足的实习工位。

2、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1、各培训职业(工种)的实训设备能保证2-8人一台套,现场查看;满分5分,不足酌情扣分。

2、完好率达95%以上得5分;80%-95%得2分;低于80%不得分。

培训师资

(10分)

师资配备

10分

1、理论教师具有符合培训项目相关要求的职称。

2、技能教师具有符合培训项目相关要求的国家技能等级证书。

1、每位教师的学历要求、技能要求任一指标不符合扣1分,直至扣完10分。

2、劳动保障部门没有开考的职业

(工种)可提供其它部门相应证书。

培训场所 (15分)

面积(㎡)

6分

理论课集中培训面积达到

300㎡以上。

300以下不得分;300-400得1分; 400-800得3分; 800以上得6分。

配套设施

6分

1、无安全隐患、有良好的照明、通风好。

2、必须配备桌椅、黑板、多媒体等设备。

1、安全、照明、通风中任一项符合要求得1分。

2、配备有桌椅、黑板、多媒体中任一项得1分,有坏损酌情扣分。

使用期限

3分

租赁期不少于三年。

3年得1分;3-5年得2分;5年以上得3分。

培训规模 和层次   (30分)

年培训人数

(人)

20分

年培训人数不低于200人。

2000以上得20分;1500-1999得15分;

1000-1499得10分;500-999得5分;

200-499得2分;200人以下不得分。

培训层次

和考核

取证情况

10分

1、组织培训结业学员参加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取证。

2、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没有开考的职业(工种),检查评估培训学校在行业主管部门的考核发证情况。

1、培训结业学员80%以上取得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上岗、技能等级证书得8分;60%-79%得6分;40%-59%得4分;20%-39%得2分;20%以下不得分。

2、取得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应证书达10%及以上得4分;10%以下得2分;没有不得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