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创业培训补贴。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培训合格率达75%,按培训合格人数申报培训补贴。其中,GYB(产生你的创业想法)培训,培训补贴实行一次性拨付办法;SYB(创办你的企业)和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培训补贴实行分段拨付的办法,即培训考核结束后,先按合格人数拨付70%培训补贴,结业后半年内合格学员实现创业的(SYB学员凭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组织证明或有效承包合同书;IYB学员凭《改善你的企业》计划书),再拨付剩余30%补贴(上述女性学员可提高到35%)。
(二)规范申领程序。各区县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申报、核拨补贴资金。对于区县督导不合格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抽查不合格的培训班级,一律不予拨付培训补贴。对本市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各区县可本着方便劳动者的原则,采取机构代为申报或个人报销方式进行。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县要切实做好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范围、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
各区县开展农村劳动者培训的日常工作经费,应从部门预算中安排解决,不得占用就业培训专项资金。培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市财政等部门对培训补贴的申报、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切实防范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行为,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欺骗冒领。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回非法所得,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者就业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就业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分级管理。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成立督导考核小组,对辖区内政府补贴培训班级的培训过程和结业考核鉴定质量进行督导。质量督导人员实行委派制,由区县从选聘人员中委派。质量督导人员应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填写质量督导评估表,评估表作为培训机构申报补贴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全市农村劳动者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具体方式有:上门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档案、电话回访学员和培训现场抽查等,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对区县培训工作年度考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