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市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采用政府招投标方式进行。在招投标过程中,建立专家评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促进就业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机制。
(一)培训项目信息发布。农村劳动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财政等部门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以及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确定,原则上每年发布一次。各区县根据当地用工需求和实际情况,需增设培训项目的,须将相关信息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认定。动态培训信息将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和相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招投标及评标管理。
1、凡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有意愿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均可向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竞标报告书》。
2、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组成有关专家参加的评标小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评标,确定中标培训机构。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评标工作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完成,原则上每月评标1-2次。
3、评标结束后,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打印《中标通知书》交中标培训机构,作为委托办班备案依据。同时,将当期中标培训机构名单、地址、联系方式、培训工种、监督电话等汇总打印,张贴于就业培训服务窗口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三)培训备案管理。
1、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培训机构需到投标区县办理培训办班备案手续(市属经济开发区可到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办理)。中标培训机构应在中标后45天内完成组班开班工作,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办理培训备案手续(开班之日录入办班备案表,3日内录入学员名册)。
2、凡在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本市户籍、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或已在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应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区县、街镇或市人力资源市场办理登记手续,生成个人社会保障卡号后,方可参加政府补贴培训。
符合条件的本市农村劳动者每年可享受一次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培训不得重复享受补贴;企业招用的外来劳动者只可享受一次政府补贴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各类职、技校学历制在校生不享受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补贴。
(四)培训及鉴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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