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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O一一年一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巩固充分就业城市创建成果。组织对高淳县创建充分就业县考核验收,对认定满两年的充分就业区县、街道(镇)、社区(村)进行复核检查。推进投资项目就业评估,对2010年投资项目提供岗位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做好春季大型综合人才交流。

  (八)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对照国家验收标准,整合完善鼓励创业政策,做好迎接国家、省创业型城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全面开展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绩效考评。

  (九)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完成2010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超上年度企业的岗位补贴发放。制订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的认定标准和规范。多渠道挖掘岗位,做好南京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十)启动就业创业援助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 活动,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残疾人等提供送春风信息卡、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送温暖“六送”免费就业服务。开展“春风行动”,落实面向农民工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就业援助评估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以及未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就业。

  (十一)加强城乡一体的就业管理。完善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启动1月1日起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使用换发工作,做好换证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推荐就业等工作的相互衔接,规范使用好《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社会保障工作

  (十二)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制定《全市2011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意见》。做好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准备工作,完善缴费基数柜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工作规程。加大医疗保险扩面力度,落实省属行业统筹单位属地化参保,继续推进高校大学生参保。

  (十三)推进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贯彻落实市政府《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精神,跟踪了解市级统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问题,确保市级统筹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整体部署,制定、落实企业退休人员、“老军工”、“老职工”、“老知青”、老居民”等养老待遇和生活补贴调整政策,及时做好宣传解释。

  (十五)完善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组织实施《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拟定相关配套政策,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新政策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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