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发放基数的通知
(宁人社规〔2011〕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0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16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发放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发放基数由原规定“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0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890元。今后每年待省统计局公布数据后正常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