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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11〕1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及有关单位:

  职业技能鉴定是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的核心内容,是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总体要求,重点加强鉴定体系、鉴定平台和鉴定能力建设,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劳动者、服务职业院校,努力为全市“三个发展”提供合格、充足的技能和高技能人才。现将全年的主要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鉴定申报

  (一)社会统考申报。

  全市统一鉴定报名点设在相关工种的鉴定所,各报名点负责接受考生报名和考生资格初审。各报名点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考前15天报名截止,考前10天到市鉴定中心办理申报和复审手续,所需材料为《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花名册》、考生个人证明材料。市鉴定中心对各报名点的申报材料复审确认后签发《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任务通知书》。

  各区县报名管理由区县鉴定分中心参照市鉴定中心要求进行。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组织的高级工鉴定以及鼓楼、玄武、白下、秦淮、下关、建邺、雨花台、栖霞等8城区组织的中、高级工鉴定在考前10天向市鉴定中心办理鉴定申报和复核手续。

  (二)学生鉴定申报。

  全市学生日常鉴定的申报条件不变。有统考职业(工种)鉴定的城区职业院校根据统一鉴定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鉴定工作计划,由各校填报《南京市职业院校统一鉴定计划表》(见附件4),于1月30日前报市鉴定中心备案,并于考前20天携带《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花名册》、《新生录取花名册》等到市鉴定中心办理统考职业(工种)鉴定申报和复核手续。

  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所属的职业院校由各鉴定分中心受理报名,并将辖区职业院校学生统考情况汇总,其中高级鉴定汇总报市鉴定中心。五郊县鉴定分中心填报《2011年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能考场安排表》(附件5),于考前10天上报市鉴定中心,并按全市统考要求组织实施。

  (三)技师鉴定申报。

  技师社会化鉴定申报条件按省厅规定执行,于考前30天截止。

  二、关于考点设置

  (一)社会统考考点设置。

  南京技师学院考点承担18个工种的理论考试(机考)和维修电工、加工中心、数控车工、数控铣工、计算机操作(中、高级)等5个工种的操作考试。其余工种的操作考点设在场地、设施具有一定规模和检测仪器等按标准配置的鉴定所。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考点受理享受政府补贴的计算机操作员鉴定。

  各区县鉴定分中心应集中设立统考理论和技能考点,理论考点不得超过2个,技能考点应能同时满足10人以上的考核要求。各区县鉴定分中心设立的理论、技能考点须于1月30日前报市鉴定中心审定后方可开展鉴定。

  (二)学生统考考点设置。城区各院校的考点由市鉴定中心统一设置。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和高淳县的考点,由所在区县鉴定分中心按统考要求和规定程序设置,于1月30日前报市鉴定中心备案。

  (三)技师统考考点设置。技师社会统考的理论考点由市鉴定中心统一设置,操作考点在场地、设施具有一定规模和检测仪器等按标准配置的鉴定所中择优设立。

  三、关于时间安排

  (一)社会统考安排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学生统考安排详见附件3~附件6;

  (三)技师统考安排详见附件7和附件8。

  四、关于试卷管理

  (一)全市统考的理论、技能考核试题一律从国家题库中抽取,经专家组审核后统一印发。理论机考试题由市鉴定中心在考前1天发至各理论机考点,机考点负责接收试题并进行系统安装。市鉴定中心在考前一周将《技能考核准备通知单》发至各操作考点,理论、技能试卷和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表由考评员于统考当天送达。对于技能操作鉴定时间超过一天的职业(工种),更换相应技能鉴定试题。

  (二)各考点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管理制度。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五、关于质量监管

  (一)强化考评员责任。全面实行考评员交叉委派制度。全市统考的考评员由市鉴定中心根据鉴定的职业(工种)、等级、人数、考场分布和考核项目统一委派。各区县鉴定的考评员由区县鉴定分中心负责委派,并按月报市鉴定中心登记备查,其中高级鉴定的考评员由市鉴定中心委派。各区县非机考理论试卷,由各区县鉴定分中心组织人员按照阅卷要求进行阅卷、登分和成绩汇总,其中高级鉴定理论试卷由市鉴定中心委派的考评员进行阅卷。无考评员签字的评分表和考场记录表成绩无效。市鉴定中心定期对考评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两次履职不合格的考评员解除聘约,并报省鉴定中心取消考评员资格,收回证卡。

  (二)加强自身建设。各区县鉴定分中心要适应鉴定工作发展的要求,建设无纸化考试平台,配齐专业人员,设立保密室,配备专用的打印复印设备,落实各项鉴定工作制度和规范,推动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进程,从根本上提高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三)严格质量检查。市鉴定中心将加大质量检查的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全市鉴定机构的工作情况开展质量检查。对发现质量问题的将实名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暂停鉴定资格或发证权限。

  六、关于成绩管理

  (一)职业院校的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申报与专业设置相对应的单次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经市鉴定中心认定,其毕(结)业生(不包含成人高考)在校主干理论课成绩合格者可视为鉴定理论考试合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

  各职业院校的毕(结)业生申报高级鉴定时,理论均实行统考,技能统考要求见附件3。全市职业院校统考工作由市鉴定中心统一组织,且理论试卷和技能操作(数控车工、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等7个有工件的职业)统一检测阅卷评分。

  (二)社会统考的理论机考成绩由现场监考人员确认签字后生效,操作成绩须经考评组长签字后生效。各考点负责理论和操作成绩汇总上报。

  (三)单项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一年。单项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向原考点申请补考并交纳补考费,由各考点重新办理鉴定申报手续。各鉴定机构应在理论和技能考试后30天内将成绩录入“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并按要求上报成绩。

  附件:1.2011年全市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工种)和时间安排

  2.2011年全市统一鉴定报名点(考点)

  3.2011年职业院校毕(结)业生统一鉴定职业(工种)和时间安排(略)

  4.南京市职业院校统一鉴定计划表(略)

  5.2011年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能考场安排表(略)

  6.2011年职业院校部分职业(工种)全市统一鉴定考点

  7.2011年技师社会化鉴定职业(工种)和时间安排(略)

  8.2011年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报名点 (略)

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1:
2011年全市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工种)和时间安排

  一、统一鉴定范围
  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维修电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眼镜定配工、眼镜验光员、医药商品购销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保健按摩师、服装制作工、育婴师、营业员、计算机操作员等18个工种。
  二、统一鉴定时间
  全市社会统一鉴定每月组织一次。理论考试时间按公布的日期进行,操作技能考试原则上在理论考试后的一周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应提前书面报市鉴定中心批准后方可变动。全市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如下表:

月份

鉴定日期

月份

鉴定日期

1月

1月22日

8月

8月20日

3月

3月19日

9月

9月24日

4月

4月23日

10月

10月29日

5月

5月28日

11月

11月26日

6月

6月18日

12月

12月17日

7月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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