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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关于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集中审核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关于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集中审核的通知
(宁人社〔2011〕1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工作,完善提前退休审核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集中报送、集中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报送方式

  自2011年1月起,实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档案按季报送、集中审核制度。市各有关单位分别在每年3、6、9、12月的月底将下一季度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档案集中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行政审批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在每年3、6、9、12月的月初将本季度内灵活就业人员中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档案集中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行政审批中心。江宁、浦口、六合三区的档案分别报送至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或工资福利科。

  二、报送材料

  (一)职工个人档案;

  (二)《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

  (三)经本人签字的提前退休书面申请;

  (四)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三、审核方式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由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集中审批、共同办理。审核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江宁、浦口、六合三区的审核结果分别在各区公示,公示方式自行确定。

  四、结果反馈

  审核通过的,市各有关单位凭回执在报送次月的15个工作日后领取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

  需补充材料的,由审核人员出具《一次性材料补正告知书》,单位按照告知书内容补充资料后领取审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由审核人员告知单位未通过原因,并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档案退回。

  灵活就业人员的审核结果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送当月的10个工作日后领取。

二0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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