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11〕30号)
各用人单位:
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苏劳社察[2005]10号)规定,我局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范围
本市范围内已经办理劳动保障登记并领取《劳动和社会保障证》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的内容
书面审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三、书面审查的步骤
(一)领取资料。用人单位可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njlss.gov.cn)下载《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用人单位职工名册》等相关资料,也可到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附近的劳动保障所、站领取相关资料。书面审查期间,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在全市开展“送法上门”服务活动,通过劳动保障所、站,向用人单位发送最新编印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选编》及相关书面审查资料。
(二)自查自纠。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工资分配、社会保险以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主动纠正,将自查自纠情况如实填写在《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评”栏内,并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资料。
(三)报送资料。用人单位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审查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2010年12月份职工名册、工资表、考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