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转发《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2010〕24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办、总工会: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10]12号),决定从2010年11月25日至2011年1月25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公安局、住建委、国资委、总工会联合成立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监控排查。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优势,在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监察协理员要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控排查,重点是建筑施工企业和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现拖欠工资苗头和隐患的,要提前介入,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投诉电话专人值守和拖欠工资投诉专人接待处理制度,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直接关系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快受理、快处理、快结案。要完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理应急工作预案,安排应急处置人员,落实特殊时期24小时值班备勤等制度,及时处置好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资清欠定期会商、互通信息、联合办公制度,形成属地为主、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县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