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我局政策业务信息的采编、报送和更新;
4、负责与市“12345”呼叫中心沟通协调;
5、定期编发简报,及时上报重要社情民意、信息和阶段性工作总结;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局“12345”督查组主要职责
1、对我局各部门在办理“12345”工作机构转办的群众诉求等事项过程中,出现的无正当理由推诿、拒办,导致逾期办理或过期未办理的情况进行督办、检查、通报,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纠正,对情形严重进行问责;
2、重点督办、回访市领导及局领导批示件,超过办理期限或退回重办的重要诉求事项;
3、调研、制定有关工作制度;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督办事项。
(三)局各部门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局“12345”工作机构转办的群众诉求事项,答复诉求人,并将有关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局“12345”工作机构;
2、负责本部门政策业务信息的采编、报送和更新,如有信息更新,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局“12345”受理工作组;
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工作流程
局各部门根据业务职责范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答复”的原则,对局“12345”工作机构转办的群众诉求等事项进行规范化服务、专业化办理。
(一)统一受理
局“12345”受理工作组通过专线专网统一受理市“12345”人工接听受理前台交办的诉求事项和市“12345”督查中心交办的“四类事项”(市“12345”呼叫中心无法答复的疑难事项、需要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复杂事项、重大事项和举报违纪违法事项)。
(二)分类处理
1、局“12345”人工接听受理专席对市“12345”呼叫中心直接通过电话或专网交办的一般性咨询类诉求事项直接答复和办理;
2、对市“12345”督查中心通过专网交办的“四类事项”,由局“12345”工作机构根据业务职责范围,通过纸质工单或办公自动化电子工单转至局相关部门办理和答复;
3、对特别疑难以及重大突发诉求事项,由局“12345”工作机构呈报分管局领导签批后,转至局相关部门办理和答复;
4、对市“12345”呼叫中心交办的诉求事项,经审核认定不属于我局管辖的,由局“12345”受理工作组在收到电子工单次日起2日内从原渠道退回,同时说明退回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