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登记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10〕219号)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根据原市劳动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宁劳社职鉴[2004]2号)有关要求,拟定于2010年12月15日至30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鉴定所于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登记证》正、副本,《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以及年检登记证中需要变更信息的报告,一并提交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依据鉴定所年度工作目标和质量考核评估结果,对提交资料齐全、年度考核合格的鉴定所办理年检登记手续。对提交资料不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鉴定所,将限期整改。年检登记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年检登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