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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全省优秀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十佳执法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全省优秀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十佳执法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2010〕17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高新技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劳动人事处: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职业素质和执法能力有效提升,省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优秀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十佳执法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苏人社[2010]35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根据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在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示范监察员评选活动,拟在全市评选示范监察员30名(名额分配附后)。各区县要按照省优秀劳动保障监察员评选条件和市分配的名额,评选、推荐示范监察员,经复评、公示后,以市局名义表彰。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各单位推荐上报的示范监察员中,评选出16名优秀劳动保障监察员和2名执法标兵,经市局批准后,向省厅推荐,由省厅审核、公示并表彰。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二〇一〇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宁人社[2010]2号)精神,在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示范中队评选活动,拟在全市评选示范中队30个(名额分配附后)。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一)正式挂牌并有固定办公场所,电脑等办公设备齐全,办公环境优美;

  (二)按照省、市两网化运行标准,人员配备到位,网络联通,经费有保障;

  (三)有专门的举报投诉接待窗口,基础工作扎实,工作台帐齐全;

  (四)在书面审查、简易案件处理、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用人单位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各区县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示范监察员、示范中队的初选工作,并认真填写上报《南京市劳动保障示范监察员推荐表》、《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示范中队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电子材料。被市局确定并向省厅推荐为优秀劳动保障监察员和执法标兵的,相关推荐材料的上报等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卢贤棣,联系电话:86590980,电子信箱:njldjc@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全省优秀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十佳执法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苏人社[2010]354号)(略)

  2.南京市劳动保障示范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示范中队推荐名额分配表

  3.南京市劳动保障示范监察员推荐表(略)

  4.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示范中队推荐表(略)

二0一0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2:
  南京市劳动保障示范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示范中队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示范中队推荐数

示范监察员推荐名额

市支队

----

4

玄武区

3

2

白下区

3

2

秦淮区

2

2

建邺区

2

2

鼓楼区

3

2

下关区

2

2

浦口区

2

2

栖霞区

2

2

雨花台区

2

2

江宁区

3

2

六合区

2

2

高淳县

2

1

溧水县

2

1

高新开发区

----

1

经济开发区

----

1

合  计

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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