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2010〕17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用办: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2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的创建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符合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并填写《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推荐表》,以自荐的方式进行申报,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将相关考评材料报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各区县在自荐的单位中推荐1-2家作为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的候选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推荐表》以及相关考评材料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2010年度市级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的创建仍按《南京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服务机构评定试行办法》(宁劳社监[2005]3号)的要求进行,各区县创建诚信单位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09年的目标数。请各区县将今年《南京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评定申报、审批表》(包括汇总表、电子文档)于10月20日前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