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2010〕60号)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省人社厅将于近期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1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协调

  本次检查由市局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牵头负责,医疗保险处、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配合。

  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和单位的有关人员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医疗保险处负责对各区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基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邀请相关医疗专家和医疗保险诚信监督员参加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检查。

  二、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采取明查和暗查两种形式,由市局组织,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配合。明查由市局组织检查组,到各区县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实地检查;暗查由市局组织相关人员,以不公开身份的形式抽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政策情况。

  三、时间安排

  检查于7月中旬开始,9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定。

  四、其他事项

  各区县要指定专人负责此次检查配合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分别将人员名单和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报市局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和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胜云      联系电话:84501173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10]7号)(略)

二0一0年七月九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