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转发《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2010〕3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事)、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最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在全国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联合制订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10] 5号),决定于2010年6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省有关部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和总工会参加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本区县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优势,重点对网格内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以及服装生产、玩具制造、餐饮娱乐等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对其依法领取工商登记、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证照情况及招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采取市区联动的形式,对重点单位、重点行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违法用工行为,坚决惩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