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技工院校十项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10〕13号)
各技工院校:
现将2010年技工院校十项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项目
详见《技工院校十项目标管理考核项目表》(附件1)。
二、考核备查材料
详见《技工院校十项目标管理考核备查材料清单》(附件2)。
三、考核方式
(一)2010年度的十项目标管理按千分制考核,采取召开座谈会、测评、听课以及现场查看校园环境、实训基地、教师业务档案、校企合作资料、学生学籍资料、短期培训资料、安全管理资料和学校的各项管理文件等方式,实地考核评分。
(二)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和国家级重点技校在10月份考核,评选“示范技工院校”不超过4所、“规范技工院校”不超过4所,考核总分在950~850分之间的为“合格技工院校”,考核总分低于850分的为“不合格技工院校”。
考核组由国家级及以上重点技工院校正副校长组成(每校推荐2人,考核时,被考核学校的校领导回避),现场评分、现场公布考评结果。
观摩组由省级重点及普通技校校长组成(自愿参加,每校推荐1人,有参加愿望的学校请在考核前一周向我局提出申请),随考核组同时进校,只观摩、监督,不参加评分。
(三)省级重点和普通技校考核在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另定),评选“规范技工院校”不超过8所。考核总分在 900~800分之间的为“合格技工院校”,考核总分低于800分的学校为“不合格技工院校”。
考核组由国家级及以上重点技工院校校长或副校长组成(每校推荐1人),现场评分并公布考评结果。
观摩组组成和有关要求同上。
(四)考核结果达到“合格技工院校”等级的,评为“平安校园”。
四、考核要求
(一)各校要继续贯彻落实我局宁劳社培[2009]23、35、36、37、38、39号文件精神 ,不断健全和完善技工院校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办学能力。凡2010年参加招生的学校未接受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次年在申报招生计划前必须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申报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