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表彰奖励
(一)奖项设置
市级决赛各工种(项目)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决赛人数在20人以内的工种(项目),一、二、三等奖各设1名。
(二)奖励政策
1、市级决赛职工、教师组前3名获奖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南京市技术能手”称号,前6名获奖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南京市五一创新能手”称号,其中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前6名获奖选手,由团市委授予“南京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学生组竞赛前3名获奖选手由市竞赛办颁发“技能竞赛优胜奖”。
2、市级决赛职工、教师组前3名获奖选手可破格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颁发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已经获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破格申报国家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高级技工学生组前3名获奖选手可破格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颁发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技工学生组前3名获奖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3、参加市级决赛的职工、教师和高级技工学生选手,理论和技能成绩均合格者,由市竞赛办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技工学生理论和技能成绩均合格者,由市竞赛办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国家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4、在本次竞赛中综合成绩突出的单位,由竞赛办颁发“优秀组织奖”。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竞赛的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好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活动。
(二)积极参与。要在本系统(行业)、本单位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参加市级决赛的选手选拔工作,挑选优秀选手参加市级决赛。
(三)强化宣传。要扩大宣传规模,创新宣传形式,配合竞赛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技能劳动者立足本职岗位,钻研技术技能,努力营造崇尚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六、经费
(一)各单位岗位练兵活动和选拔赛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二)市级竞赛命题、获奖选手奖励、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所需经费及部分竞赛经费由市竞赛办公室统一安排,不足部分可由承办单位通过冠名赞助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