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生物环保领域。重点发展高性能水处理絮凝剂、混凝剂、杀菌剂及生物填料等生物技术产品,鼓励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废气处理生物技术产品的研发、示范和推广,支持保水剂、保土剂和抗重金属污染、以本地土著物种为主的生态修复功能型植物材料等产品的生产和推广使用。
三、发展壮大生物企业
(十一)积极引进国内外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企业(集团)及战略投资者,并推动生物企业之间、生物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与重组,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型骨干龙头企业。对引进省外国外企业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引进省外国外资金实际到位2亿元以上或区域(县以上)优势特色产业形成集团化生产经营的生物骨干龙头企业,采取“一企一策”制定扶持办法,在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十二)加大对中小生物企业发展扶持力度,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各类相关专项资金,要向生物企业倾斜,重点鼓励和支持应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从产业链上与骨干龙头企业生产承接配套的中小生物企业发展。与骨干龙头企业建立经济技术合作紧密关系的,经认定可享受相应骨干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待遇。
(十三)推进在建生物产业园区建设,并根据各地生物资源特点和产业基础条件,结合城镇化的建设和县域经济的发展,规划布局一批优势特色和新兴产业专业性加工基地。积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生物产业园区、加工基地入驻企业实施产业化重大项目。对生物产业园区、加工基地的土地供应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优先安排;对生物产业园区、加工基地入驻企业的项目申报、贷款申请等,由生物产业各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优先支持。
(十四)发挥昆明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功能,对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产学研合作、关键技术研发、重大成果产业化等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努力将昆明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生物产业研发、生产和出口基地。
四、大力促进自主创新
(十五)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其研发开发费用达100万元以上的研发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支持;研发中心专职研发技术人员达10人以上的,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定数额的开办补助。
(十六)支持生物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生物技术创新联盟,采取产、学、研联合方式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合作研发项目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每个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支付给研究机构的科研经费数额,给予立项企业一定的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