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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培(L)〔2010〕5号)


各技工院校: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0]1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2010年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申报对象

  我市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在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

  二、申报资格

  (一)各校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关于开展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06]1号)、《江苏省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6]7号)的要求,对申报中级、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

  (二)各校按结构比例,以校为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个人申请、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单位公示等程序,优先推荐能力、业绩突出的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此次评将适当地向一体化教师倾斜。

  (三)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经各校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南京职称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和资格审核。

  三、材料要求

  (一)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0]194号)的有关要求整理装订,经市职称办审核并在《江苏省技工学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简历表》上加盖审核专用章后报送。

  (二)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按照《申报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材料清单》(附件1)的要求整理装订,经市职称办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加盖审核专用章后报送。

  四、时间安排

  (一)高级职称的评审材料于5月20日前报送。

  (二)中级职称的评审材料于7月20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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